方正县基层党委开展关于“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主题党日活动系列精品展示(二)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浏览量: 已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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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门乡党委开展了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扎实提升基层党支部织建设水平”为主题的党日活动,通过精心组织,使主题活动开展的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活动初始,天门乡党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过在人群聚集区、街道显眼处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进村入户以发放宣传单、讲解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的方式带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进行宣传,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并解答了群众提出的各类疑惑。同时充分利用QQ群、微信群发送扫黑除恶相关内容,让在外人员知晓扫黑除恶知识和政策,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营造了浓厚氛围。

 

   

   党支部书记还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扫黑除恶,助力乡村振兴”讲了一堂生动的党课。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打击重点及成效成果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且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全体党员在庄严气氛中,胸带党徽,面向党旗进行了庄严宣誓。

   

在重温入党誓词仪式后,各支部结合《关于实施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的方案》要求开展了软弱涣散自我排查。党员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提出了很多关于标准化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自身职责,监督党务政务,杜绝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不折不扣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将活动的深刻意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0月15日,农机党委通过采取警示教育学习交流会的形式,开展了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在警示教育学习交流会活动中,农机党委副书记曹晶带领大家共同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领域办案指引》,通过学习使全体党员干部更加明确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大家在交流会上积极发言,表示要行动起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的反对黑恶势力和涉黑犯罪活动,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凝聚起党员干部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强大正能量。

  

 

 同时,农机党委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扫黑除恶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明确工作目标。针对农机领域涉黑涉恶新形势、新问题,配合司法机关加大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整治涉黑涉恶治安乱点,防范打击农机领域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二是广泛宣传发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事关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农村社会安全稳定的大事要事,也是农机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农机党委将结合“秋收平安行”活动,搞好综合服务,抓好宣传发动;深入乡镇农村、田间地头、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利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阵地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三是加强线索排查。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彻底排查和处置治安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大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农机市场秩序,确保“秋收”生产安全平稳。如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单位或遇冲击本单位、本地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社正常办公和经营秩序的涉黑涉恶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及时发现问题积极举报,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联通公司党总支全体党员于2018年10月18日开展了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为主题的专项学习及自我排查的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以党总支书记耿冰同志的讲话拉开序幕。耿冰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同时,与全体党员共同学习了《扫黑除恶重点领域办案指引》,并结合了日常工作实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和依法履职能力。

   

 

   学习研讨后,党员们更加明确了职业道德要求,大家纷纷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拒绝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不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不利用职权、影响力、家族势力等进行垄断经营;不为涉黑涉恶人员通风报信或请托说情,干扰涉黑涉恶案件侦办、起诉、审理。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