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党员干部: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是每名共产党员不容推辞的政治责任,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当前,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全面推开之后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百日攻坚战”也已经轰轰烈烈的打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在此,县委组织部发出倡议,广大党员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群众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两个维护”,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做政治合格的新时代党员。
二、争做合格党员,带头遵纪守法。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自爱自律,带头做到遵纪守法。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坚决做到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黑恶势力,坚决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坚决不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遵纪守法的新时代党员。
三、坚持示范引领,勇当先锋表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旗帜鲜明地与涉黑涉恶、“黄赌毒”等各种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对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垄断资产资源、欺压残害群众、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放贷讨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等涉黑涉恶情形,主动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积极配合调查,敢于发声、敢于亮剑,真正成为群众的主心骨,成为扫黑除恶的标杆和旗帜。同时,要积极宣传,带动群众,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发挥作用的新时代党员。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扫黑除恶,民心所向。全县广大共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当先锋,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实际行动投身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为努力打造全国富硒稻米产业第一县、原生态森林教育、旅游康养特色县,山青水碧、村庄秀美生态园林县,加快实现方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县委组织部线索举报电话:57116367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方正县委组织部
2019年5月5日
举报内容
一、我县重点打击的二十六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3.独霸一方、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黑恶势力;
14.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毁林开荒、毁草毁滩、破坏湿地生态资源、非法转包转租农田、非法采石采沙等黑恶势力;
15.非法垄断校车(送子车)运营,在校园及周边寻衅滋事、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非法垄断校园及周边餐饮经营的黑恶势力;
16.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汽车租赁、出租车、公交线路运营的黑恶势力;
17.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酒水、果蔬、粮食销售的黑恶势力;
18.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液化气罐配送、技术开锁行业的黑恶势力;
19.采取非法手段,限制农民工、智障、聋哑、文盲、童工、流浪乞讨人员人身自由,强迫劳动、非法用工甚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黑恶势力;
20.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垄断控制大型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及建筑市场的黑恶势力;
21.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汽车检测业的黑恶势力;
22.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物流行业的黑恶势力;23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垄断控制物业管理,插手物业纠纷,恐吓、滋扰、殴打业主的黑恶势力;
24.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殡葬业的黑恶势力;
25.以酒驾、醉驾司机为目标,采取车辆刮碰、身体接触等手段,敲诈勒索财物的黑恶势力;
26.以超载、超速、违章货车为目标,强迫驾驶员接受“保车服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财物的黑恶势力。
针对基层组织建设存在以下问题的:
二、存在以下30种表现的村
1.“两委”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的;
2.“两委”班子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
3.“两委”班子不坚决执行甚至抵制上级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
4.党组织书记、委员本人信教,辖区内有党员信教的;
5.“两委”成员有涉黑涉恶的;
6.“两委”成员有“村霸”行为的;
7.“两委”成员有受过刑事处罚的;
8.“两委”成员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
9.“两委”成员有故意隐瞒扫黑除恶线索不报的;
10.“两委”成员缺职未达到规定职数的;
11.“两委”成员有拉票贿选行为的;
12.“两委”成员以威胁、暴力、欺骗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
13.“两委”成员有参与黄、赌、毒的;
14.“两委”成员、村内党员有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15.“两委”成员有处事不公、偏亲向友,群众反映强烈的;
16.“两委”成员有不正常履行职责的;
17.“两委”成员有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18.党组织组织生活不经常、党员队伍教育缺失、管理松散、缺乏活力的;
19.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淡化,作用发挥不好的;
20.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甚至违规发展党员的;
21.党务公开执行不到位的;
22.党内监督乏力的;
23.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村(居)事务管理混乱的;
24.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把持村(居)务的;
25.村(居)务公开不及时的;
26.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的;
27.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好的;
28.村“两委”对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不管不问的;
29.村“两委”对非法毁林、非法开荒、私建滥建不及时制止的;
30.村级资产资源管理不善造成流失的。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